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林业部进一步加强森林
【发布单位】
82002
【发布文号】
桂政发[1987]36号【发布日期】
1987-04-03【生效日期】
1987-04-0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纺织厅
关于加强我区棉纱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1987年4月3日桂政发〔1987〕3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纺织厅《关于加强我区棉纱管理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我区棉纱管理工作的报告
搞好棉纱的平衡供应,是保证纺织工业正常生产,稳定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区棉纱的生产能力与织造需要量基本平衡,近年来由于外线出口量的迅速增长和部分棉纱流到区外,使我区棉纱供应出现紧张,一九八六年已影响了织造生产。今年来由于多渠道下达要纱计划和高价外流等原因,情况更为严重。
一、二月份全区棉纱厂的内销供纱履约率,统算只有60%左右,最差的只有10%左右。这不仅影响了纺织厂的正常生产和全行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波及到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
目前各工厂因缺纱停机严重,呼声极为强烈,据匡算,织造用纱每短缺一万件,将影响产值2500万元,减少税利350万元,牵涉到2500名职工的生计。如不尽快改善供纱情况,将使全区纺织产值减少约1.2亿元,今年全区纺织工业就很难有所增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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