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林业部进一步加强森林
【发布单位】
82002
【发布文号】
桂政发[1993]82号【发布日期】
1993-09-03【生效日期】
1993-09-0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批转林业部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报告的通知
(1993年9月3日桂政发〔1993〕82号)
《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93〕42号),符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我区已确定要在1994年提前实现造林灭荒目标,因此,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为了抓好森林防火这项工作,现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
(未完,全文共1571字,当前显示3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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