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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

【文件】

2011安徽省新农合重性精神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

案(试行)

所在市

定点救治医院

所属类型

1合肥市

合肥市精神病医院

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2淮北市

淮北市精神病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3亳州市

无4宿州市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5蚌埠市

安徽省荣军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7淮南市

淮南市精神病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8滁州市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

9六安市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10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中心医院

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

11芜湖市

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12宣城市

宣城市精神病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13铜陵市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14池州市

池州市人民医院

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

15安庆市

安庆市精神病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16黄山市

黄山市精神病医院

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三、重性精神病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及费用支付

(一)依据《安徽省重性精神病规范化诊疗方案(2012年版)》(另文下发)及各定点救治医院近年医药费用基础水平,确定重性精神病住院病人平均医药费用的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二)新农合基金付费。按照前款确定的定额标准,新农合基金按照70%的支付比例,对每例住院天数在31-75天范围内的重性精神病住院患者实行定额付费(打包付费)。安徽省重性精神病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及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疾病范围

定点救治医院

定额标准

基金支付定额

患者自付费用

重性精神病

合肥市精神病院

7000元

4900元

实际住院费用的30%

重性精神病

安庆市精神病医院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黄山市精神病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宣城市精神病医院6000元

4200元

实际住院费用的30%

重性精神病

淮北市精神病医院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荣军医院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马鞍山市中心医院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池州市人民医院

54003780元

实际住院费用的30%

(三)重性精神病患者付费。以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为基数,重大疾病患者按30%的自付比例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新农合基金对列入按病种付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定额补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项目目录限制

(五)特例一。无论何种原因,重性精神病患者当次住院时间≤30天且住院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基金与重大疾病患者分别按照70%、30%的比例支付。重性精神病患者当次住院时间≤30天但住院费用达到定额标准的,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支付。

(六)特例二。无论何种原因,重性精神病患者当次住院时间>75天,从第76天起发生的医药费用,另计一次住院费用,并按照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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