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
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的通知
豫卫医改〔2012〕5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县(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95号)及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办〔2011〕2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一)省发改委、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办〔2011〕22号)、《关于下发新农合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第二批试点病种的通知》(豫卫办〔2011〕79号)和《关于开展34个按病种治疗方式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1256号)规定的62个病种(含101种治疗方式)。
(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上消化道出血等20个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临床路径及诊疗常规的通知》(豫卫医改〔2012〕4号)公布的20个病种(含23种治疗方式)。
二、实施方法
(未完,全文共1945字,当前显示60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