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制度
学校食堂卫生督查标准
一、总体卫生要求和管理制度
1.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加工冷菜应有专间;
2.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别存放,食品存放时不得接触有害物(如灭蝇、鼠、蟑螂等药品)、不洁物;
3.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刀、墩、案板、桶、盆等所有工具及容器必须分开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4.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及食品添加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志;
6.必须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涤、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过滤网、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7.每个岗位和操作环节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8.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9.建立食品加工人员健康档案。
二、食品采购和贮存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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