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制度
央塔克协海尔乡中心校2012年学校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机构设置
负责全校督查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学校督查室。督查室是在学校党总支、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学校对各职能部门的督查职能。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范围及内容
1、学校重要决定、批示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3、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
4、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进行督查的重要事项。
5、校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
6、受理工作事故报告,负责对工作事故进行认定及处理。
7、受理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各部门人员的投诉。
8、经校长批示需要督查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方式
1、督查工作的方式以转办、督办、催办为主。属于各系或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系(部)或职能部门进行办理。督查室的工作主要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和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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