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顶街道关于实行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各村(社区)、下属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党组织: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严强化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区纪委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对象
各村、社区、下属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的党组织和纪检组织。
二、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书面报告。各村(社区)、事业单位、基层站所要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党工委及纪工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纪工委要认真受理各单位的责任报告,并将报告分送街道班子成员审阅。
(二)专题汇报。街道根据各村(社区)、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的年度报告情况,适时选取4-5个村(社区)和1-2家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听取关于履行“两个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报告会采用集中听取的形式进行,街道视情邀请街道班子成员、纪工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和老干部代表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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