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顶街道关于实行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区纪委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对象
天顶街道所属的各党组织。
二、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书面报告。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每年1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党工委及街道纪工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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