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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

【发布单位】

河南省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5〕86号【发布日期】

2005-10-18【生效日期】

2005-10-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豫政办〔2005〕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人口、农业大省,土地资源严重短缺,人均耕地1.23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全省居住建筑中,以实心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要墙材,每年毁田约4.5万亩。随着近年来我省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取土烧砖毁地和粮砖争地造成的矛盾更加突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采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建造房屋并按节能标准要求采取保温措施,可以有效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舒适度,减少建筑能耗,改善人民的工作、生活条件。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全省平均每年可以消耗28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节约土地7200亩。开展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不仅可以使建筑和生产垃圾重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重组和升级,促进全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目标和任务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各省辖市2008年1月1日前分期分批完成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具体时限是:焦作市2005年7月1日,开封、新乡市2006年1月1日,洛阳、平顶山、鹤壁市2006年7月1日,安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济源市2007年1月1日,濮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2008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具备条件的县(市),其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要逐步向小城镇延伸,力争到2012年底,人均耕地少于0.8亩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各省辖市按照年度递减不低于6%的比例,逐年递减实心粘土砖的产量。在农村建房,要体现城乡有别、因地制宜的原则,可逐步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

(二)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材生产比例和建筑应用比例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目标

(三)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除已率先执行省定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的郑州、开封、洛阳、鹤壁外,其他省辖市自2006年7月1日、各县(市)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65%的新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开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采取措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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