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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
左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我县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1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政办发〔2007〕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人民政府向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第三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和退出制度。
第四条县城乡建设局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行政部门,县监察局是廉租住房实施的监督部门,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财政、民政、房改、残联等部门及云兴镇所属各社区服务站配合实施。
第五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
凡符合左云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等特殊优抚对象,以及孤、老、重度残疾短期内脱困无望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租住房屋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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