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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安委办〔2009〕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现就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工程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

示范工程建设目标。到2010年底,在全国建成一批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总体推进,推动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示范工程建设基本要求:

(一)示范矿井建设要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开采;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实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确保安全监控有效,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强化现场管理,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示范县(区)建设要做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规划目标明确、措施配套、保障有力;坚持用好政策、提足费用、投入到位;坚持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奖惩,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得到排查治理;安全监控区域网络完善、运行稳定、处置迅速,建立安全监控区域服务机构;辖区煤矿实现正规开采、通风合理、应抽尽抽、监控有效、制度完善、培训到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示范工程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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