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的通报(安%E5%A7
【发布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文号】
安委办〔2009〕1号【发布日期】
2009-01-07【生效日期】
2009-01-0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期,山东、河南、重庆、安徽等地接连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2009年1月3日16时30分,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山东省阳信县河流镇凌家村一村民租用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一废弃的砖厂,自2008年11月份开始,私自组织16人进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2009年1月2日12时30分,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杨集镇赵寨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2008年12月31日15时30分,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据初步调查,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一村民租用重庆市涪陵金帝集团白马麻纺厂内停产闲置的房屋,自2008年12月中旬开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此次事故。
2008年12月21日17时30分,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杨乡曹安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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