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名称】
安徽省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函[2010]778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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