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使用准入制度
明城卫生院彩(b)超使用管理制度
一、承担产前彩(b)超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县(市、区)以上的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向社会公示后登记备案。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彩(b)超胎儿性别鉴定。非定点单位不得开展彩(b)超孕检服务。
三、加强对彩(b)超孕情检查管理。对孕妇进行的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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