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使用准入制度
b超使用管理制度
1、b超诊断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从事b超临床诊断工作。
2、b超操作员要经过专门培训,政治思想好,法制观念强,技术熟练的专职技术员担任。
3、b超是临床辅助诊断技术,只能用于对疾病协助诊断,严禁运用b超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签定。
4、凡违反政策法规,为他人非法进行性别签定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没收其违法收入,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5、实行b超诊断信息报告制度,b超操作员要对需要b超临床诊断的孕妇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妊娠月份、诊断结果)以方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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