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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被人打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无证驾驶致伤认定为工伤伤,又称"工作伤害"或"职业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伤害发生后,需要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确属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因此,工伤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讲至关重要。工伤认定纠纷是工伤案件当中数量最多的一类,由于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工伤案例,有些可能在人们的思维和观念中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在法律上却应当认定。典型案例

刘某原为德源纱厂的一名职工,伪造了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证基本信息,2007年2月,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下班途中与一辆拖拉机运输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刘某的父亲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保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为工伤。德源纱厂不服,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公司仍不服,将劳保局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双方观点

原告德源纱厂认为,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刘某的死亡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

被告劳保局认为,刘某的死亡确实是在下班回家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所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另外,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无证驾驶机动车排除在治安管理范畴之外,刘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所违反的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而不存在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无证驾驶摩托车不能作为否定认定刘某为因工死亡的理由。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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