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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通知[大全五篇]

【发布单位】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4〕61号【发布日期】

2004-07-23【生效日期】

2004-07-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61号)

各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城市(含县级市)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塑造城市整体环境优美洁净,城市功能充分发挥,城市品牌长久不衰形象,推进我省城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创建活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全国一流城市,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洁净的人居环境为目标。

我省各城市(含县级市)均可参加创建活动,“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采用不定期考核评选方式,凡达到考核标准的城市,可随时提出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行评选。

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是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和总体文明水平的重大举措。省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让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城市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的优越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关于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方案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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