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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信用山西”建设努力创造诚信守约

山西省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7〕112号【发布日期】

2007-09-05【生效日期】

2007-09-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信用山西”建设努力创造诚信守约信用环境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7〕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提出的“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重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实现《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创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用山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走私贩私、偷逃骗税、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和失信违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培育和约束,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来看,社会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社会信用制度尚未确定,社会信用服务体系还未形成,社会信用活动未能广泛开展,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尚未形成,信用缺失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突出矛盾。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信用山西”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树立新晋商形象、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围绕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到“十一五”期末,建成“一个保障(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三大主体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个系统(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全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政府信用建设为主要推动力,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加大宣传,推动信用教育,加快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守信行为,严惩失信行为,树立信用观念。使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大幅提升;市场主体信用缺失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公民个人信用意识显著增强。全省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提高,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府扶持、启动建设,并主导开展征信工作,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为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保障技术人员的稳定,保证有维持系统运行的充足资金,需要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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