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规则五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文件
陕建发[2012]111号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现就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置于重要地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要指导督促建筑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
康可持续发展。要深入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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