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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的实施,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性质与实验要求

(一)课程目标与性质

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确定的八个学习领域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共占23个必修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的是要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进行学习,积累丰富的直接经验,养成探索自然、亲近社会、发展自我的个性倾向和初步能力;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把学校环境中的学习与社会、家庭环境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养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康积极的个性品质;改变普通高中过于注重学科知识的偏向,实现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的均衡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有着共同的课程目标,但在开发和实施的具体操作方面,又具有各自的特点。研究性学习要求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自主、探究的学习活动,丰富学生的直接经验,养成探究和积极运用知识的倾向,掌握初步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社区服务要求学生以个人或集体的形式参加本社区的各种公益活动,促进自身的社会化发展;社会实践要求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开展各种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机会,让他们关注自身的成长,关注现实的生活环境,关注全人类科技与社会文明的发展,通过动手和实际操作,体现个人的社会价值。

综合实践活动是在国家规定和地方指导下,由学校开发、实施、管理的必修课程。学校是课程开发与实施最重要的主体,必须自觉地担负起课程开发、实施与管理的责任,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实施与管理作为学校课程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组织化水平。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求

1.开齐开足课程。全省普通高中,不分城乡,不论基础与条件优劣,均应在实验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保证课时数量达到学分认定的要求,保证实验年级高中学生顺利完成课程学习。我校依据省课改方案要求在2009年秋高一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研究性学习每周三课时,社会实践在假期完成,社区服务由年级组在期中考试后组织完成。

2.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一轮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尤其是其中的研究性学习,是普通高中开设的新型课程,在课程开设初期,学校、教师和学生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和障碍。为此,学校要将对课程实验的进展情况给予充分的关注,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第一轮的探索,在此基础上,总结实验经验,改进实施方式,提高课程质量。

3.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化。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核心的目标是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养成自主、合作、探究的习惯。学校要在课程实验的过程中,坚定不移地把学生学习方式的变化作为实验的主要目标,大力宣传、明确倡导课程的核心价值,努力防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科化倾向。

4.多层次建设课程资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最终要求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开发和实施,但是,多层次的资源建设对学校的课程实施将会发挥举足轻重的支撑作用。为此,学校课改办、教务处要对学校的课程开设进行必要的指导与示范,努力争取形成并积累具有本校特点的课程资源,减轻教师和学生压力。

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设置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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