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
通过本次综合实践活动新课程培训、听了专家的理论指导以及其他地区优秀教师的经验介绍,本人对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设有了一些了解。回来后看了其他省市的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情况,再结合我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具体情况,对于我校在下学期如何开展课程提出如下设想。
一、实施原则
1、遵循《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
2、以本学校以前的研究性学习活动为基础、坚持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实践、充分利用教师和学生所有的课程资源、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要。
3、采用弹性课时制,做到课时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相结合。
二、课程构成
1、研究性学习活动。必修学分15分。分两年学习,其中高一年级10学分,高二年级5学分。
2、社会实践活动。必修学分6分。分二年学习,军训2学分、高一年级2学分、高二年级2学分(时间初步定位每年的春假前期,可以统一进行)。
3、社区服务。必修学分2分。时间在两个暑假期间学生自己完成,各5个工作日。
三、课程管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由主管校长——教务处——专职教师——其他兼职教师负责对学生学习进行组织和指导,学生处——班主任协助管理监督,教务处——专职教师负责登记、记录和学分,同时建立《学生个人成长档案袋》并对此进行管理。
四、课程开设
1、研究性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身生活或者兴趣出发,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形成一种积极的、生动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其课题的主要形式可以有以下四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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