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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开发与实施的一门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个科目。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的是要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进行学习,积累丰富的直接经验,养成探索自然、亲近社会、发展自我的个性倾向和初步能力;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把学校环境中的学习与社会、家庭环境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养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康积极的个性品质;改变普通高中过于注重学科知识的偏向,实现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的均衡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现就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课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政教处和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共23个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普通高中学校应在高中三年时间里,根据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为学生统筹安排好270课时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习时间,指导学生完成若干个课题研究;以学年为单位安排社会实践教学时间,每学年总的教学时间不少于一周,高中三年学时总数不得少于三周;并确保三年中学生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4.普通高中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对课程内容、实施方式、教师安排、资源建设、师资培训、课程评价、学分认定等方面工作做好整体规划。要不断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核、诚信和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快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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