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白云区区级课题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技术、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科研课题。
第三条我校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及推动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科研科负责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
3.组织上级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工作;
4.管理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
5.负责制定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6.负责学校科研、技术合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科研课题评审、验收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各申报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
3.参与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4.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计财处负责对各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年度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三章课题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我校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纵向课题,须在列为校级立项课题的基础上经科研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九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承担横向课题须由学校与课题委托方签订技术合同。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设计书和合同约定内容报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按合同评审流程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条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另外申请新的课题。
第十一条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自然科学和教育科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对选定的课题应精心设计、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各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申请课题进行审查筛选,并对申请人的水平和素质进行审查,保证申报课题的质量。系(部)或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科。
第十三条科研科组织开题报告会,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申报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须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课题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计划与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人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对该课题已经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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