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白云区区级课题管理办法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白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白云区教育科研课题工作领导小组(设在白云区教育发展中心),是白云区教育局领导下的实施全区教育科研规划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统筹管理区级课题的规划和研究工作。
第三条课题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白云区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的具体组织工作。
2.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3.制定白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
4.检查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5.负责白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验收、推广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区级课题立项的基本原则是:
1、课题对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或对教育教学理论有一定学术价值。
2、课题立论依据充分,目标与内容明确具体,有一定创新与特色,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步骤切实可行。
3、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有一定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在该课题领域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主客观条件。
第五条区级规划课题的申报、审批工作:
1、区规划课题的规划期以自然年为单位。一般区级课题的规划期为1至3
1年,课题须在最长规划期内完成,否则作中止处理。
2、区级课题申报每年安排一次。课题立项审批采用二轮评审制,具体操作分为(1)课题选题与设计的辅导报告;(2)申报工作组织;(3)区内评审及意见反馈;(4)研究方案修改及论证充实;(5)二轮评审决定立项等五个步骤。
第六条申请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书面推荐。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并组成结构合理、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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