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白云区区级课题管理办法
发〔2008〕5号
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调研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调研课题的申报分自选课题申报和指定课题申报两类。一般情况下由申报人自选题目,经院党组核准后确定,院党组也可拟定题目,指定相关部门申报。
业务部门至少申报一个课题,综合部门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第二条课题申报人提出申报时,须填写并提交《调研课题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20日。
课题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调研课题的确定标准是:
(一)按照要求填写了《调研课题项目申报书》;
(二)课题调研能够立足于审判实践,采用实证研究等多种调研方法;
(三)申报人及课题组成人员的整体力量较强,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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