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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发布单位】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6)88号【发布日期】

2006-09-30【生效日期】

2006-09-3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6)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创建“平安天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相配套的地方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达到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同步,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准显著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努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严格组织实施。为切实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市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包括各区县政府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人防办、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广电集团、市交通局等部门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分析全市消防安全状况,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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