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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人员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

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

、各直属机构:

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2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

省司法厅团省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省工商局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兵员征集对象主体调整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从各级各类院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院校征兵工作运行机制

(一)依托院校建立高学历兵员征集基地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教育发展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本辖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不同层次院校,至少建立2个高中以上学历兵员征集基地,城区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列入兵员征集基地,实行教育、培养、考察与征集一体化。各类院校应配合所在地兵役机关,及时把初检初审合格、有志投身军营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实施跟踪管理教育,集中征兵时优先征集入伍。应届毕业生入伍数量计入本校当年就业(升学)率。

(二)健全院校征兵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各类院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征兵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参加院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领导小组。凡被确定为兵员征集基地的各类院校,要在当地兵役机关和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成立院校征兵组织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院校的征兵工作。原则上,设有武装部的院校由武装部具体负责,未设武装部的由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院校征兵具体负责部门可直接接受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的领导。

(三)明确院校承担征兵具体业务性工作

各类院校应负责抓好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内容方面的宣传;向院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提供符合征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参加实习待毕业学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情况,组织实施兵役登记工作;配合兵役机关做好选定兵员预征对象及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工作,并抓好预征对象的跟踪管理教育和思想帮教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应征并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征对象的体检、政审和参加审批定兵等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入伍的在校毕业班学生补发毕业证书,为入伍的在校学生办理相关休学手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和落实院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参军入伍各项优待政策。

(四)实行院校征兵工作保障和激励措施

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征兵宣传、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经费,由兵役机关根据工作和征集任务完成情况将相关经费拨付学校。对选送大专以上高学历青年和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入伍较多的院校和街道(乡、镇),当地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落实优待和退役扶持就业优惠政策

(五)宣传和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未完,全文共4599字,当前显示1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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