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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1大全

【发布单位】

82202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1999]54号【发布日期】

1999-05-20【生效日期】

1999-05-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招标局

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物资等实行政府采购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9〕5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招标局《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物资等实行政府采购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使用省级财政资金购置物资等实行政府采购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采购资金支出管理,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大型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采购服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省发〔1998〕11号)的要求,对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购置物资等实行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


(未完,全文共1764字,当前显示4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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