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子公司、分公司和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以及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和供热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
第三条
技术改造的内容
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增加生产能力为目的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四条
技术改造的范围
一、消除影响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
—3—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三、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四、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
五、按照政策要求新增环保设备、设施或提高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及可靠性;
六、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
技术改造应遵循满足政策规定、技术进步、效益第
一、统筹优化的原则,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等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及要求。
(一)满足政策规定的原则:技术改造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规定,以现行标准为目标,并考虑适当的前瞻性;
(二)技术进步的原则:技术改造必须紧随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充分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坚持内涵式优化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
(三)效益第一的原则:技术改造应以发电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提高机组效率为重点;
(四)统筹优化的原则。同期进行涉及多系统的多项技术改造时,应对各系统改造项目的适应性、匹配性以及对生产的影响进行统筹考虑、系统优化,避免重复改造。
—4—列入国家或集团公司关停计划的机组,原则上不再进行重大技术改造。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是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集团公司火电企业技术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
(二)负责组织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后评估及年度决算审核;
(三)负责重、特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技术规范和性能指标发布。
第七条
财务与风险管理部
(一)负责将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纳入集团公司预算;
(二)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财务监督管理;
(三)负责指导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励、税收政策争取等。第八条
二级单位
(一)负责所属火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申报,计划分解与组织实施;
(二)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技术改造项目的政策奖励申报工作;
(四)按时上报项目计划、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5—第九条
火电企业
(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
(二)负责本企业技术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
(三)负责本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储备和申报;
(四)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和管理;
(五)负责研究和争取技术改造项目的政策奖励;
(六)按时上报项目计划、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第三章技术改造资金管理
第十条
技术改造资金纳入企业预算管理,并在企业资本性收支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项目应按批准的项目和预算计划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技术改造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未完,全文共5543字,当前显示14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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