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火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集团公司火电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所有火电厂(含内部核算、全资、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等,不包括境外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火电厂主要污染物,是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以下简称总量减排考核)遵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通过日常监督保障结果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各二级机构实施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满分100分):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核定数据予以核定。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监督考核集团公司所有火电厂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和集团公司环保实时监管系统数据核实各二级机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监督各单位生产管理环保统计系统建设运行情况,以集团公司日常环保监督情况和环保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评定。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重点项目建成投运情况、环保验收和性能验收文件、《总量减排项目完成工程建设工作确认书》,关闭落后产能时间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进行评定。
第五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评价细则详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根据总量减排责任书要求及环保部批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计划(以下简称总量计划,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计划、重点减排项目年度计划和环保实时监测系统建设联网年度计划),结合各二级机构上报的区域年度总量计划,集团公司每年制定集团公司总量计划,并分解下达给各二级机构,作为总量减排考核的主要依据。二级机构是区域火电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总量计划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所属各基层企业。
第七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保监督检查工作由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负责,会同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和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联合开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减排项目建设滞后、协调推动工作不力、减排设施建成后运行不正常等情况进行预警。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集团公司核定和评价、考核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总量减排考核采用年度考核的方式,由二级机构组织进行区域内所属火电厂的自查,集团公司组织进行公司系统重点单位的环保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对各二级机构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提交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汇总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第九条总量减排考核工作范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总量减排情况,年度考核一般在次年一季度完成。年度的考核评分由日常考核评价与年底考核评价组成。
第十条总量减排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考核得分按零计算:
(一)年度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
(未完,全文共26289字,当前显示14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