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A版)资料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火电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是指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参与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编制的,反应水电建设工程全部建安投资的总结性文件(见附件)。
第五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范围为同意批准概算建安工程项目下的工程改造款结算工作。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融资(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60号。
(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04号。
(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2005]508号。
(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05]1236号。
(七)关于发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店里工程建设招标系列范本》的通知(中国华电工[2005]878号)。
(八)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华电审[2003]345号)。
(九)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报的规定》的通知(中国华电财[2003]505号)。
(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导则》(a版)(中国华电计[2005]877号)。
第二章工程结算的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是活力建设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二)协调工程结算活动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
(三)批复工程竣工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及相应基本预算费的火电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对竣工结算控制在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应基本预备费之内的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核备。
(四)负责汇总、总结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为完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工程量部分)积累资料。
(五)负责检查、指导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下简称“授权的二级机构”)根据集团公司委托业务范围开展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对竣工结算控制在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应基本预备费之内的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批复,并报集团公司核备。
第十条
各项目法人负责所属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及与承包商的合同约定编制火电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实施细则。
(二)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的日常工作,包括接收承包商递交的工程结算文件、组织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和确认等。
(三)协调工程竣工结算活动中的一般争议。
(四)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中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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