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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昌平人民政府令第4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的通知

顺政发〔200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建委研究制订的《顺义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已经2006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顺义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安置规定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及《〈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拆〔2003〕6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户均宅基地面积

(一)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基准地价的划分,并结合我区各地区商品房价格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

一类地区。包括顺义城区减河以南、京承铁路以东、顺平路以北、潮白河以西,后沙峪镇城镇规划区,天竺镇天竺村、薛大人庄村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2300—3000元/m2。


(未完,全文共2254字,当前显示6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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