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一)员额申请:各部门如须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
增具增用人员通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原则。
(二)征招:无论征招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口试合格后,再移申
请单位考试或试用,需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
(三)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
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或技术性工员)。
(四)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交户口本复
印件,1寸半身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二份,保证书一份(经管财务者须殷实铺保),保防联保具结一份,指模笔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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