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有小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意见
2004年5月25日17:1
3桂发[2004]17号2004年4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工业化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区企业国有产权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积极推行股份制等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我区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只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投资者都可参股或控股国有企业。
二、主要目标
到2005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程序
(一)方案审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改变原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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