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2011-4-1614:16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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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文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日期:2011-4-16执行日期:2011-4-16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伟平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加快项目建设,促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补助的财政性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地方专项基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现行审批权限,完善内部协调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除重大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两道”,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当日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材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初步设计审批材料和相关附件齐备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补充材料延时和咨询单位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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