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关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
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及建设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委、县府研究同意,现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占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违反国家、省、市、县土地管理政策,非法占用、租用土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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