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治理工作的精神,有效遏制我区“两违”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浦东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对象
各(乡)办、区城建办、区城管局
二、督查原则
(一)属实管理原则;
(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三)实事求是原则;
(四)严肃执纪原则。
三、督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
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巡查网络和工作制度健全;全面掌握规划区内“两违”工作动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两违”建设台帐记录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二)控违工作
加强动态巡查,对“两违”现象及时发现、制止、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并跟踪监察;在职党员干部无“两违”行为;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无纵容、庇护、放任“两违”行为的发生。
(三)拆违工作
对发生的“两违”建设能主动做好工作、动员自拆;适时开展强拆工作;严肃查处已建“两违”建筑。
(四)宣传、信访工作
积极做好辖区内“两违”治理的宣传和信访工作。。建立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当事人姓名、违法建设情况、制止情况记录清楚。实行违法建设行为一宗一档建档制度,内容包括举报、巡查、制止、处理情况,现场照片(含制止前、拆除后违法建设情况照片)(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巡查工作台帐,未建立台账不得分,巡查记录不清、缺项的扣10分。
(二)控违工作(400分)
1、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无纵容、庇护、放任、参与“两违”行为现象的发生(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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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