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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2011〕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改革、改善农村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要求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省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所有农户和城镇部分农户及使用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以地籍调查结果为基础,以经县级政府确认的土地所有和使用状况为依据,根据《土地

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和登记信息系统。

(三)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阶段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于2012年上半年开始筹备,2012年9月30日前开始,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二、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依法开展登记。各地要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和急需优先的原则,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登记,确保土地登记结果合法、有效。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五)统筹安排任务。各地要结合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部署,明确分年度目标和任务,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衔接,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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