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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5篇

【发布单位】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8〕193号【发布日期】

2008-11-14【生效日期】

2008-11-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

少年体质意见的部门职责分工通知

(闽政办〔2008〕1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实现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五年工作目标,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文明办、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团省委、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加强青少年体育、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有关问题,并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附件:

1.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福建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建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省体育局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就有关目标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一)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

工作任务:

1.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工作任务:

1.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2.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

(三)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工作任务:

1.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工作任务:

1.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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