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负责制应该实行立论
玉溪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一、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省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62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领导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县区长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工商局、农发行玉溪市分行等部门主要领导共同负责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长的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真正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粮食生产,搞好粮食总量平衡,落实地方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的全部责任。
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一)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我市粮食主销区的实际,要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稳定的粮食播种面积,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一是切实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杜绝和防止乱批、乱占、滥用、毁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不可逾越保护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耕地面积的总体稳定。二是稳步推进高稳产农田建设。要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快高稳产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稳定的粮食产量。四是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加快科技兴粮步伐,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正常年景下粮食总产量比上年有所增长,为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社
会稳定奠定基础。
(二)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直接补贴工作的组织和落实。一是要确保直接补贴资金真正补到种粮农户,确实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二是直接补贴的标准、对象、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及市的相关政策要求。三是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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