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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药

品生产和经营

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食药监发〔2010〕49号

全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近期,一些未列入特殊药品管理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的现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且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其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的情况尤为突出。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近年来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等通知,来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和经营秩序。

我局也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流通秩序的通知》(成食药监安〔200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成食药监发〔2009〕114号)等文件,来进一步强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但是,目前我市含麻黄碱类复

方制剂的监管形势依然严峻,流失的情况仍有发生。为了配合全市禁毒工作的开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秩序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

(一)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在申购、贮存、使用麻黄碱类原料药时要确保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具有能够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已建立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出入库管理等制度;企业已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用账,具有购进、入库双人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销、调、存等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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