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注意事项
一、企业必须在不开架销售的前提下,设置一定数量(能够满足合理陈列要求即可)的柜台专门陈列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专柜陈列也要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进一步进行分类摆放。所有专柜必须安装推(拉)门,并在醒目的位置标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专柜”字样。
二、企业人员任命或分工文件中应增设专人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柜管理和登记。企业必须在2012年9月25日前印制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薄》。
三、企业制定的《处方药调配管理制度》中应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不含30㎎)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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