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
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北京、江苏、浙江、四川、重庆、陕西等六省(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北京、江苏、浙江、四川、重庆、陕西省(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有效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运营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北京、江苏、浙江、四川、重庆、陕西等六省(市)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危险货物运单是《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要求强制使用的单据,也是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的通用规则。危险货物运单是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管的重要载体,对约束承托双方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也削弱了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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