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令第142号)2009-02-0609:21:35来源:网络浏览次数:74文字大小:【大】【中】【小】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服务业经营者),均需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服务业,是指向周围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下列行业:(一)宾馆、旅馆服务业;(二)餐饮服务业;(三)娱乐服务业;(四)沐浴服务业;(五)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服务业;(六)五金修……查看全文>>
字数:3396下载WORD

吉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2007年09月03日16时18分222主题分类:建设建筑工商行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吉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吉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已经2007年8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3届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张晓霈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吉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查看全文>>
字数:3503下载WORD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126号【发布日期】2004-03-19【生效日期】2004-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四年三月十九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查看全文>>
字数:3299下载WORD

【发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发布文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日期】2006-05-18【生效日期】2006-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合肥市合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众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依法从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汽车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查看全文>>
字数:5281下载WORD

十堰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为保障职工大病医疗,妥善解决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根据国发〔1998〕44号、〔2000〕42号和十政发〔1999〕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主要用于参保职工因患疾病,当年发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按比例承担的医疗费用。二、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统一参加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三、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从参保人员的工资和退休(职)金中全年一次性代扣,在每年一季度前统一向医保中心缴纳。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未按时缴纳的,……查看全文>>
字数:793下载WORD

晋中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工人阶级内部兄弟间的互助互济精神,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实施大病医疗互助,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由政府支持,工会组织动员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生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活动。第三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第四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查看全文>>
字数:2809下载WORD

乌兰浩特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为切实缓解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的就医压力,使其能够及时、便捷地得到救助,经研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特成立公募性质的乌兰浩特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为加强和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各镇、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单位捐款及四大班子及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个人捐款;(二)基金会理事成员单位捐款;(三)乌兰浩特市各大中小企业及垂直管理部门捐款;(四)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基金的合法增值;(五)在核准业务范围内获取的其它合法收入;(六)其他企业及个人捐款等。二、……查看全文>>
字数:1453下载WORD

合肥市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助政府切实解决职工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更好地为全市职工提供服务,根据合肥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总、省总有关文件精神,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努力构建职工第二条医疗保障线,切实解决患病职工实际困难,提高职工抵御因病致困风险的能力。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三条本办法的救助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持《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二)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互济企业的在职职工(含农……查看全文>>
字数:2403下载WORD

合肥市职工大病救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助政府切实解决职工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更好地为全市职工提供服务,根据合肥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努力构建职工第二条医疗保障线,切实解决患病职工实际困难,提高职工抵御因病致困风险的能力。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三条本办法的救助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持《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和《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二)参加职工医疗……查看全文>>
字数:2234下载WORD

锦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锦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16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锦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均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人以及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查看全文>>
字数:7756下载WORD

泰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5年09月13日09:31政府令【第93号】泰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活动,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第二条凡在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保护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物价、文物、工商行政管……查看全文>>
字数:6103下载WORD

发文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文号: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日期:2007-12-21执行日期:2008-1-1《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郑振涛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韶关市市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在韶关市市辖区规划区范围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查看全文>>
字数:7059下载WORD

聊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被……查看全文>>
字数:7966下载WORD

(2002年9月3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9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市辖区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查看全文>>
字数:6703下载WORD

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合政„2010‟29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12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6.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查看全文>>
字数:2340下载WORD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1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9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推进自主创新和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合肥创新跨越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查看全文>>
字数:5188下载WORD

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9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号),推进自主创新和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合肥创新跨越发展,根据省委省……查看全文>>
字数:4615下载WORD

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发布日期:2008-12-09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合政〔2008〕135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查看全文>>
字数:4665下载WORD

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08〕13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注册在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企业、简化办理程……查看全文>>
字数:8450下载WORD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热点问题一、关于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问题。1、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应税行为的起始日期根据(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应税行为的终止日期在上级未有明文规定之前,应税行为的终止日期暂按以下口径掌握,即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纳税人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卡次月起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行为的终止期。3、纳税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土地如……查看全文>>
字数:3209下载WORD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