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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僧是藏传佛教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作为女性群体的尼僧,不仅属于宗教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妇女问题所在;同样,尼僧寺院也是藏传佛教寺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作为藏区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藏传佛教各僧尼寺院的经济结构与社会各界发生着密切的经济联系,虽然各地藏传佛教寺院“自养”活动已逐步展开,寺院经济结构也日趋完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方面的限制和世俗对女性的偏见,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规模都偏小,这就使得尼僧寺院在“自养”活动开展的背景下,寺院经济的发展对内出现管理及经营的落后,对外又面临着来自男僧寺院强大的竞争,其寺院经济结构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不合理的现象。研究尼僧寺院经济对于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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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是藏族宗教文化的主体,纷繁复杂的宗教仪轨构成了藏族宗教的重要特色。祈祷是信仰者用言辞和身体行动向神明表达颂扬、感恩和恳求的仪式。其主要目的是向神灵祈求愿望的实现和满足,是一种精神性供养。藏传佛教的祈祷朝拜仪式丰富多彩,主要包括叩拜、转经、诵经、祈愿等几种形式。一、叩拜拜佛像、佛塔、寺庙、神山、圣湖、圣迹以及活佛、上师是藏区普通佛教信徒最普通、最常见的叩拜仪式行为,既是寺庙中职业修炼者的基本功课之一,又是某些教徒忏悔赎罪的方式之一。正规的叩拜有三种形式。(一)至尊叩拜。此又分三跪九叩和一跪三叩的大小礼。大礼多行于盛大庆典或参拜仪轨中,小礼多行于单独接见或活佛府邸中。如达赖和班禅朝拜拉萨大……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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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藏语意为善律,因该派倡导僧人严守戒律而得名。又该派僧人戴黄色僧帽,俗称黄教。藏传佛教寺院以格鲁派为最宏大、华丽,均有极宏伟宽大的经堂大殿。西藏拉萨甘丹寺甘丹寺全称直译为喜足尊胜洲,又称噶丹寺。位于拉萨东面达孜县境内的拉萨河南岸旺古尔山坳。明永乐七年(1409年)由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咯巴兴建,为格鲁派第一座寺院。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世宗御赐寺名“永泰寺”。因该教派的僧人都带黄色僧帽,故又称黄帽派,简称黄教。全寺分夏孜、绛孜两个扎仓,僧人定额为3300人。与哲蚌寺、色拉寺合称拉萨“三大寺”。历世格鲁派教主甘丹赤巴即居住在此寺中。寺内主要建筑有措钦大殿、宗喀巴寝殿、羊八犍经院、宗喀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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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24地点:内蒙古通辽市吉祥密乘大乐林寺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我们观察到的个别建筑和塑像,图画含义进行研究和学习。摘要。大乐林寺,全称为吉祥密乘大乐林寺,位于通辽市西拉木伦公园北侧。其中“密乘”是大乘佛法之一。佛陀所教导的种种法门,被称为“八万四千之多的法门”,但可被归纳为大、小二乘教法体系。其中大乘又分为显乘(积聚福德及智慧)及密乘(即身成佛)两种修持。大乐林寺始建于1715年,历时五年建成,原址在年在科左后旗朝鲁图苏木恰克图嘎查,原名“圣经寺”,后于1993年,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满足哲里木盟广大信教群众的愿望,以原莫力庙为模型而建(又说该寺前身为莫力庙,移地重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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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法器是指佛寺中僧侣们举行佛事活动和佛教仪式时所用的器物。藏传佛教的法器种类繁多,神圣而威严。其形式大多仿自印度佛教法器,同时也加进了具有自己特点的内容。它大致可分为礼敬、称赞、供养、持验、护身和劝导等六大类。不同种类的法器在形制、用途上各不相同,有着各自的象征意义。礼敬法器礼敬法器包括袈裟、念珠和哈达等,表示对佛的礼赞。佛教称袈裟具有五种功德:(1)佛徒虽曾有种种邪见,但若能真心敬重袈裟,可以达到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果位;(2)天龙人鬼,如能敬重袈裟,可在三乘解脱道路上不退转;(3)若有鬼神、诸人,得袈裟及至四寸,即可有充足的饮食;(4)若众生互相冲突,想到袈裟的神力,便可产生慈悲之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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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研究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旅游者的主动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旅游消费逐渐向个性化方向发展,大众观光游难以满足日益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在充分发掘藏传佛教文化内涵的基础上,从旅游消费需求出发,依据市场细分理论和旅游体验思想,在突出个性化、参与性、文化性、功能性的理念下,开发设计新的旅游活动项目显得非常重要,而目前尚未见到这方面的研究。藏传佛教文化体系庞大、内容丰富、底蕴深厚,特别适合于开发满足游客体验需求的专项旅游活动。一、市场细分理论与旅游体验思想美国市场营销学家温德尔·斯密提出。‚企业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消费者在需要爱好、购买动机、购买行为、购买能力等方面的差别,可以把整体市场划细分为不同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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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四大法王简介“法王”的藏语为“曲吉杰布”,通常有四种解释。一是尊称拥护佛教的藏王(如吐蕃赞普);二是特指幽冥执掌阎罗王;三是历史上一些藏传佛教高僧被封建帝王册封为“法王”,同时赋予相应的世俗权力和政治地位;四是因学识渊博、修持高深、摄化群机、声望显著的高僧大德,被他人尊称为“法王”。藏传佛教“法王”之称,始于萨迦派高僧八思巴受元朝君主封为“大宝法王”(非后来之大宝法王)。法王可以享有持黄色宝幢盖,汉地僧人也只有“方丈”才可以使用此宝盖。当今藏传佛教最尊贵的四大法王一共有五人(其中大宝法王两位互争正统),继承方式有世袭继承(父亲传给儿子)和转世继承(寻找转世灵童)两种。世袭继承为萨迦派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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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寺庙与藏传佛教西藏寺庙指的是西藏地区在佛教背景下建造的寺庙。随着佛教的传播,寺院建筑迅速发展了起来,并成为西藏古建筑的主体。由于社会的大量财力、物力耗费在寺院建筑上,因而这些建筑也最能反映出藏族建筑所取得的成就。据统计,目前西藏现有寺庙1700余座。在西藏众多的寺庙中最著名的寺庙建筑当属布拉萨市达拉宫、大昭寺、哲蚌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桑耶寺、楚布寺、萨迦寺,这些寺庙在国际上很出名。寺庙作为藏传佛教文化的载体,对中国西藏的政治、经济、教育、生活与习俗诸方面,均有深远的影响。通过寺庙,我们可以窥见到上千年来西藏浩瀚的典籍、辉煌的建筑,非凡的艺术成就和炯异的传统教育。大凡历史上著名的文人墨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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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藏传佛教寺院发展与管理工作调研报告玛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扎西东珠(2009年4月)2008年自西藏拉萨“3.14”事件以来,玛曲县个别藏传佛教寺院僧人也参与了发生在玛曲县“3.16”不稳定事件,事件平息后,根据中央的决策和省州的安排部署,在寺院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一定的成效。现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玛曲县藏传佛教寺院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今后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调研如下:一、玛曲藏传佛教寺院基本情况玛曲地处甘、青、川三省交接地带,总面积10190.8平方公里。辖七乡一镇和河曲马场、阿孜科技师范园区、西科河大鹿养殖场,有36个村委会,238个村民小组。全县总人口4.8万人,藏族人口占89%……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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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经济结构与模式初探尼僧是藏传佛教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作为女性群体的尼僧,不仅属于宗教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妇女问题所在;同样,尼僧寺院也是藏传佛教寺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作为藏区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经济实体,藏传佛教各僧尼寺院的经济结构与社会各界发生着密切的经济联系,虽然各地藏传佛教寺院“自养”活动已逐步展开,寺院经济结构也日趋完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经济方面的限制和世俗对女性的偏见,藏传佛教尼僧寺院的规模都偏小,这就使得尼僧寺院在“自养”活动开展的背景下,寺院经济的发展对内出现管理及经营的落后,对外又面临着来自男僧寺院强大的竞争,其寺院经济结构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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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五大教派寺院教育综述vol.22no.3sep.2007第22卷第3期2007年9月西藏大学学报journaloftibetuniversity藏传佛教的寺院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八世纪中叶,吐蕃王赤松德赞为进一步发展佛教教法,在西藏山南扎囊县境内建立了第一座寺院桑耶寺,遂遣七人出家为僧,史称“七试人”,专门从事宗教文化的学习。此后,他又聘请印度和藏族僧侣十三人为教师,招生学僧二十五人,学习藏文和佛教典籍,这就是西藏历史上最早的寺院教育。[1]公元九世纪中叶以后,藏族地区陷入了长时期的分裂状态,原先从内地和印度进入藏区的僧侣,流派不一;藏族僧侣学佛译经,收徒传法,也各有门庭。于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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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基本建设项目贴息(2005年7月18日州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州级预算内投资行为,加强贴息项目和资金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州级预算内资金投资导向作用,防范金融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孜州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采取贴息方式使用州级预算内投资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使用州级基本建设预算内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使用银行固定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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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10年1月12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1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保障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藏传佛教事务是指藏传佛教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第三条藏传佛教各教派、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教派……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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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12年12月1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2013年4月4日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以下简称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佛教事务是指佛教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第三条佛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信仰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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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寺院(以下简称寺院)、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以下简称佛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海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佛教事务由自治州、县佛教协会、寺院依法自主办理,不受国外境外势力的支配。在对外交往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第三条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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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1年10月12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活动场所、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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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14年1月13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29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自治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第三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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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11年1月13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1年10月12日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活动场所、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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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12年12月1日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2013年4月4日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以下简称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佛教事务是指佛教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第三条佛教各教派一律平等,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信仰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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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寺院(以下简称寺院)、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以下简称佛教)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海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佛教事务由自治州、县佛教协会、寺院依法自主办理,不受国外境外势力的支配。在对外交往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第三条自治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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