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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切实加强公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实行有效地督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建设系统公有资产管理使用监督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一、公有资产管理使用与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局是政府城市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城市市政、绿化等诸多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资金流量大,行政管理责任重,同时也是滋生腐败问题的多发易发领域,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加强公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纲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公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监督的重要性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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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公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和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对企业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企业公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有有资产的范围和形成企业公有资产指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和其他资产,不含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等。根据谁投资、谁所有和谁收益的原则,企业公有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有:(1)国家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直接拨款投资所形成的资产;(2)视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3)转移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如财政企业主管部门集中其他企业利润再投入某一企业作,购置或建造的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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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信用社公有房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有房屋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按照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合理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公有房屋是指除办公、营业用房、值班室、集体宿舍、伙房、车库而外的住宿用房、出租房。第二条本着谁使用谁负担、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一律实行公有房屋有偿使用,水电费各户自己承担并按月缴纳,冲减垫支费用。第三条住宅用房实行承租和购买两种形式。需购买的应报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同意,按国家货币分房政策规定和要求售房,房款一次性缴清(房改方案由联社统一制定下发)。需租住房屋的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租住协议,按照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不低于0.72元……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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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法律已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占公房应按不动产贪污行为来认定。一、公有房屋等不动产可以构成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的对象为“公共财物”。对于“公共财物”的具体理解,参照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公共财产的解释规定,指的是以下四类财物:即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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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有住房办法》(2019-12-18)
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方便信用社员工上班需要,规范公有住房租赁使用,特订立永州市冷水滩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一、联社辖内各信用社的公有住房统一由联社资产管理委员会分配调剂使用。二、联社辖内各信用社的公有住房是集体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员工租住必须服从联社统一安排。三、总的原则是以租代管,有偿使用。因信用社住房管理的特殊性,所有网点住房均未实行房改,鉴于联社对每个员工都发放了住房公积金,对在信用社工作无住房的员工由安排住房,改为安排租赁住房,并与联社签订租赁合同,按规定价格付给联社房屋租赁费。四、住房的租赁使用,以网点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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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关于加强公产住房租赁过户、调换、置换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公有住房置换工作的通知》。二、办事须知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置换其承租的公有住房,须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置换中心申请办理置换手续。承租人申请办理公有住房置换手续须提供以下要件:1、《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2、身份证、户口簿。3、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成年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4、承租人去向证明。其中,购置新建住房的,提供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购置私产房的,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剂他处住房的,提供房屋置换调入单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具备办理置换手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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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05【发布文号】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日期】1993-09-25【生效日期】1993-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1993年9月2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贯彻《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搞好我市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凡我市城区范围内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住房和单位自行管理的住房。第三条第三条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是我市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的主管部门;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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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铜仁市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9年6月19日第七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铜仁市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铜署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铜仁市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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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9〕127号【发布日期】2009-08-14【生效日期】2009-08-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陕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2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八月十四日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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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503【发布文号】陕房改发[1998]第06号文【发布日期】1998-04-30【生效日期】1998-04-3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陕房改发[1998]第06号文1998年4月30日印发执行)根据《陕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和《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级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第一条凡省级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陕政发[1997]44号文颁布之日起,不再实行标准价售房和标准价集资建房,公有住房出售实行标准价与成本价并轨。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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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502【发布文号】陕政发[1997]44号【发布日期】1997-09-22【生效日期】1997-09-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1997]44号1997年9月22日)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使职工拥有全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是我国改革旧的住房制度,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基本目标。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和部门实行以成本价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公房,是把我省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有力措施。各地要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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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鼓励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公有住房,适应城镇住房商品化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向职工和城镇居民出售公有住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单位新建住房和主体结构基本完好的公有旧住房均可向职工和城镇居民出售。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旧住房,不得向个人出售:(一)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平房;(二)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三)产权有争议或产权归属不明的住房;(四)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旧房出售前,产权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修,以保障职工和城镇居民购房后的居住安全。第四条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公有住房,坚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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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售公有住房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立合同人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因甲方按《某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向乙方出售住房,议定下列事项:1、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街、新村)____号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m2,出售给乙方,应付价为___________元,一次_________付款实价为_________元。2、甲方保证出售的住房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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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有住房出售(出租)政策1.如何界定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适用范围。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⑴所购住房是在1998年底前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纳购房预定金购买的商品住房,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且投入分配使用的;⑵购房职工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无房或住房未达标,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⑶职工与拟购住房在1999年底前已建立承租关系。2.怎样计算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价。依据《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房改办字〔94〕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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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的问题解答来源:作者:时间:2008/10/13推荐房地产律师:1.同一承租人租用两套公有住房的,在购买时有否限制。答:同一承租人租用两套公有住房的,无论由配偶双方分别居住;或一套由配偶一方居住;另一套由配偶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或和40岁以下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居住,均只允许购买一套。如果配偶双方和已婚子女分住一套1.同一承租人租用两套公有住房的,在购买时有否限制。答。同一承租人租用两套公有住房的,无论由配偶双方分别居住;或一套由配偶一方居住;另一套由配偶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或和40岁以下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居住,均只允许购买一套。如果配偶双方和已婚子女分住一套;或者配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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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正确引导消费,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作为住宅使用的地方房管部门直管房产和单位自管房产(其中包括作为住宅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拨用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的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凡市区范围内的公有住房,除下列不宜出售外,均可以出售给个人。(一)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有产权争议的住房;(二)近期城市改造规划范围内的住房;(三)临街宜改造为营业用房的住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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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局、房改办关于印发《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和《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的通知现将按《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1995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规定制定的《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和《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第—条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1995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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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第—条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2册第182页),和《关于1995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职工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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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发展,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文)的规定。特制定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已、维修自理的原则。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获得新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和承租居民户出售。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一九九四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新分配的公有职工住房应贯彻先售后租的原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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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2502【发布文号】陕政发[1997]44号【发布日期】1997-09-22【生效日期】1997-09-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1997]44号1997年9月22日)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期付款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使职工拥有全部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是我国改革旧的住房制度,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基本目标。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和部门实行以成本价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公房,是把我省住房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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