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置换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关于加强公产住房租赁过户、调换、置换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公有住房置换工作的通知》。
二、办事须知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置换其承租的公有住房,须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置换中心申请办理置换手续。
承租人申请办理公有住房置换手续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2、身份证、户口簿。
3、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成年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
4、承租人去向证明。其中,购置新建住房的,提供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购置私产房的,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调剂他处住房的,提供房屋置换调入单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具备办理置换手续资质的机构开具的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必须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办理公有住房置换手续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三、办事程序
1、公有住房承租人到房屋置换中心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登记表》,提交上述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有住房承租权购买方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置换中心受理申请并核验证件后,到房屋所属房管站对公有置换房屋进行核查。
3、房屋所属房管站对将要置换公有住房的租金交纳情况、违章拆改情况、租赁纠纷情况及其它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具备资格的置换管理人员将核查结果填入《公产住房置换审核表》。
4、对符合置换条件的,房屋置换中心给予办理置换手续。
5、置换双方缴纳费用,由公有住房购买方领取《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单》,并到公有住房所属房管站办理承租手续。
四、办事时限
凡符合公有住房置换条件,证件齐全的,自承租人申请之日起至置换手续办结,不得超过10个
工作日。
五、时限划分
1、进件:1日;
2、审核:2日;
3、现场查勘:4日;
4、过户。3日。
第二篇:公有住房置换流程公有住房置换流程
正确合法的公房置换流程是。放弃公房使用权者(卖方),直接到有资质的置换企业办理放弃该公房的使用权手续,由置换企业按双方协商议定的价格,对放弃该公房使用权者(卖方)进行补偿;而欲购买公房使用权者(买方)也应到置换企业去选择公有住房。
按规定,以下五种情况公有住房均不能置换,即。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因承租人的原因,使住房建筑和装修设备损失的,或未经产权人同意,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进行拆除或改建的;存在租赁或使用纠纷的;置换后造成新的住房使用不便的;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同户籍家庭成员(成年人)不同意置换的。
公房置换前,公房承租人应到所属区(县)房屋置换中心,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登记表》,然后置换双方在一周内到置换中心申请办理置换手续。办理公房置换时,公房置换的承租人(即卖方)同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即所谓的“房本”、身份证、户口簿、与承租人同居一处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成年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承租人去向证明.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4、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
c、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d、未生新就业满五年的。
6、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7、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a、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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