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查看全文>>
字数:2387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保障电信网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电信网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及其与专用电信网单位(以下简称“专用网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电信网间的互联争议:(一)因互联技术方案而产生的争议;(二)因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及通信设施的提供而产生的争议;(三)因互联时限而产生的争议;(四)因电信业务的提供而产生的争议;(五)因网间通信质量而产生的争议;(六)因与互联有关的费用而产生的争议;(七)信息产业部规定应当依照本办法处理的其他电信网间互联争议。第三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电信网间互联争议……查看全文>>
字数:2141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以利于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边界争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乡、民族乡、镇之间,双方人民政府对毗邻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第三条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争议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必要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通过变更行政区域的方法解决。……查看全文>>
字数:2342下载WORD

第一条根据监察部《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省内发生的特大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性质特别严重,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暂行规定》和本细则进行。第三条监察机关参加由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河南省有关规定,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条省监察厅参加省政府统一组织的特大事故调查。县级以上监察机关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的调查。第五条省监察厅派驻省政府各部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参加本……查看全文>>
字数:1145下载WORD

第一条为及时、公正地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机构)的调查处理。各级主管机构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运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水域是指鱼虾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增养殖场。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查看全文>>
字数:2309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理政纪案件中相互协作配合,提高办案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监察机关查办政纪案件需要外地监察机关予以协作配合,可以提出请求,受请求的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予以协作配合。第三条监察机关查办政纪案件需要向外地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收集证据的,可以委托当地监察机关办法。但需要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三)、(五)、(六)、(七)项调查措施调取收集证据的,应由办案机关派员直接办理,当地监察机关应当予以协助。第四第监察机关可以委托外地监察机关代为送达监察决定书、监察建议书等监察文书,受委托监察机关应及时予以送……查看全文>>
字数:870下载WORD

第一条为加强对扣留、没收物品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制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第100号令)、*市财政局《*市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扣留、没收物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扣留、没收的物品。第三条市工商局和各分局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监察、法规、经检等部门参加成立扣留、没收物品处理小组,负责本单位扣留、没收物资的处理工作。(一)办公室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和没收物品的处理工作,包括仓库的安全保卫、保管人员的管理、仓内物品管理及物品进出……查看全文>>
字数:2789下载WORD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干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查看全文>>
字数:5504下载WORD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监察局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明确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部《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特大、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分级审批的通知》和山东省监察厅《关于监察机关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者重伤10至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为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事故;其他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第三条*市监察局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由……查看全文>>
字数:1699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三条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第四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三)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四)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人)提出的产……查看全文>>
字数:1733下载WORD

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查看全文>>
字数:2989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环境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妥善地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查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第四条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海洋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查看全文>>
字数:3930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规范抵债资产的管理与核算,减少农村信用社资产损失,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待处理抵债资产(以下简称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经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仲裁,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物及其他资产抵偿所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的资产。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确认和取得应坚持资产可利用和可变现的原则。抵债资产的保管应严格执行责任赔偿制度。抵债资产的处置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行县(市、区)联社审批制和大额抵债资产省联社事后备案制,严格核算手续。第四条抵债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县(市、区)联社要成立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查看全文>>
字数:2422下载WORD

●信访登记(l)收到每封群众来信都要加盖“信访收信章”,并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薄,对来访、来电举报要记录其姓名、单位、住址、来访时间及反映的主要内容。必要时可以录音,如有证据要妥善保管。(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及时进行电脑登记,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自办或转办。填好转办单或呈阅单,送主管领导或行领导阅批,然后按领导批示办理,对转办的信访件要加盖“信访专用章”。(3)每宗信访件的登记表、呈阅单、办结表都必须及时备份,并打印,与信访件一起按照《金融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操作规程》的规定归档保存。(4)对匿名信件、电话,不得压制不办,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按中央办公厅转发中纪委《……查看全文>>
字数:1873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调查处理好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纠纷(以下简称土地纠纷),进一步规范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和土地纠纷调查处理机构的工作程序,明确责权,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自治州境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纠纷的调查处理和裁定。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纠纷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正……查看全文>>
字数:4215下载WORD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产效益,督促闲置土地尽快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查看全文>>
字数:2004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权属纠纷,是指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山林、水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调解、处理(以下简称调处)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权属纠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调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权属纠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调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并负责办理人民政府对以上相应权属纠纷作……查看全文>>
字数:6912下载WORD

一、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强化和规范对资金违规问题的查处与整改,建立健全资金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二、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包括。经国家批准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全国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资金,以及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项目、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林业项目和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查看全文>>
字数:2213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查看全文>>
字数:2388下载WORD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山林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山林权属争议地区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生在本省境内的山林权属争议的调解处理(简称调处,下同)均适用本办法。本省与邻省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应当坚持逐级负责,分级调处,主动协商,着重调解的原则。调处山林权属争议过程中,各方必须做到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依法办事。第四条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山林权属争议,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条严禁借山林权……查看全文>>
字数:5421下载WORD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