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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质量的几点思考★

胡锦涛同志指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减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程度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但是,从各地实践情况来看,在干部任用各环节中,当前只有考察对象的初始提名没有正规的集体行为,权力运作空间相对较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是存

在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据调查统计,我县65.12的干部群众认为当前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环节规范化、民主化程度不够,缺乏“阳光作业”。如何提高干部选拔提名环节的民主化程度和民主质量,已经成为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研讨和思考。

一、我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民主提名的主要实践

干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最初一个环节,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谁拥有初始提名权,谁就拥有提拔干部的权力。长期以来,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一般掌握在领导层或领导层的某个权威领导手中,因此规范初始提名也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县围绕扩大干部选拔提名环节的民主程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按照“整体推进、单项突破”的思路,不断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推荐式提名一是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署名制度。2000年、2001年相继出台了《常山县干部推荐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和《中共常山县委关于在全委会内试行领导干部人选“署名推荐制度”的意见》,对推荐者和被推荐者的范围与基本条件,推荐的方式、程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荐人行为,提高了推荐人选的公认程度、公开程度和责任意识。二是实行了群团部门推荐干部制度。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统战等单位的部门优势,对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后备人选,按照目标要求,由相关部门按程序产生,以3:1以上的比例书面向组织部门推荐,拓宽了荐人的渠道,保证了推荐质量。近两年,群团部门累计推荐后备干部人选47人,已提拔使用的13人。三是探索试行了“缺额公开、定向推荐”办法。在班子领导职数出现空缺时,将缺额职位、人选要求等向干部群众公开,并进行定向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今年上半年在辉埠镇和县环保局进行了青石镇镇长和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拟任人选的定向推荐,从辉埠镇符合条件的干部中根据推荐情况产生了2名考察对象,从环保局10名中层干部中产生1名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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