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范围
(一)凡政府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其他不宜实行代建管理的项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
(二)省政府投资是指省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担保的贷款投入,包括:
1.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含预算内外资金)。
2.国债专项资金。
3.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4.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
5.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
6.贷款合同中无特别规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7.省级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变现后投入新的非经营性项目。
(三)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建筑物。严格区分非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严禁以非经营性项目的名义或使用非经营性项目的土地搞经营性项目建设。
(四)代建管理是指由省政府授权的专门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二、代建管理的原则
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坚持政府投资职能与项目管理职能分开、市场竞争和部门相互监督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省政府成立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代建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代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代建办)具体负责项目代建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省代建办是省政府授权具有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运行程序。
2.组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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